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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肉体窃贼的故事 第一章

    迈阿密——吸血鬼的城市,这是日落时分的南海滨。在草木茂盛、温暖无冬的这一年冬天,它清洁、繁荣,灯火通明。从平静的海面上吹来柔和的海风,吹拂过乳黄色沙滩的黑色边缘,给在宽阔平缓的人行道上快活玩耍的一群群凡人儿童带来凉爽。

    在车辆急促而发和的喧嚣和鼎沸的人声,行进着熙来攘往的人群。穿着入时的小伙子豪迈地展示着练就的肌肉,小姐们也为自己的曲线和中性的现代肢体深感自豪。

    曾是老年人暂住地的老式办泥旅馆已被修茸一新,涂满犹如彩色粉笔的漂亮颜色,霓虹灯以雅致的手写体炫耀着新的店名。在餐馆的露天门廊铺着白桌布的餐桌上,点点烛光晃动摇曳。瓦蓝铮亮的大型美国轿车沿着林荫大道驱散人群,缓缓前行,司机和乘客都注视着眼花撩乱的人流,懒洋洋的行人不时把交通堵塞。

    遥远的地平线上,大团白云如同群山,耸立在星光闪烁的无垠苍穹。呵,蔚蓝天色和慵懒的南国碧空总让我叹为观止,心旷神怡。

    朝北望去,迈阿密新海滩上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蔚为壮观。南面和西面,市中心的钢梁摩天大厦鳞次栉比,沸腾的高架快速路纵横交错,繁忙的港口船来轮往。许多小游艇飞速行驶在市内网状运河波光粼粼的水面。

    在珊瑚角的安静整洁的花园,无数盏电灯把杂乱漂亮的红瓦屋顶小别墅照得通亮,一汪汪游泳池水泛着绿松石般的波光。幽灵们在巴尔提摩漆黑的大厅里漫步。粗大的美洲红树甩开古老的枝干,把宽阔清洁的街道给遮掩起来。

    在椰林区,来自不同国家的购物者挤满豪华饭店和时髦商业街。一对对情侣在各自的玻璃墙公寓的阳台上亲热,众多侧影探头向宁静的海湾。汽车在热盟的公路上川流不息,穿过婆娑起舞的棕榈树和婀娜多姿的鸳鸯树,驶过一座座前面有花式铁栅栏上门、披挂着红色和紫色叶子花的混凝土宅第。

    这一切就是迈阿密,一座水城,高速城,热带花卉城,风光旖旎之城。我定期离开我在新奥尔良家乡,最常造访的地方就是迈阿密。在它人口稠密的大街区里,居住着许多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男男女女。在这里你可以听到意第绪语,希伯莱语,西班牙各语言,海地的方言土语,拉丁美洲的方言土语,以及这个国家最南方和最北方的方言。然而,在迈阿密表面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威胁、绝望和贪婪;这里有大都会的那种深沉而平稳的脉动——那种折磨人的能量释放和永无休止的冒险。

    迈阿密永远没有黑暗的时候,它永远静不下来。对本吸血鬼来说,迈阿密是一座极好的城市。它总会把某个凡人杀手交给我,虽然总是某个古怪、邪恶的宵小。我只需消耗他的记忆,吮吸他的血,他就会向我坦白交待一打谋杀罪。

    可是今夜我要追捕的却是个大猎物,是熬过“大斋节”的饥饿之后,迟来的复活节盛宴。这次我要追捕的是人类中一名出色的“常胜将军”,他那可恶的犯罪伎俩在凡间执法机构的电脑档案里存有数十页之多的纪录。他是个隐姓埋名的神奇人物,满怀敬畏的报界给他起了个闪光的绰号:“后街扼杀者。”

    我渴望猎捕这样的杀手!我真庆幸这样有名的杀手现身在我最喜欢的城市。幸好他在那些后街六次作案所杀害的,都是些大批涌到这个温暖宜人地方度过晚年的病弱老人。嘿,我本想横跨大陆去收拾他,没想到他却在这儿等着我哩。只有二十位犯罪学家详细编篡他的犯罪史(全都被我透过新奥尔良家中的电脑轻易弄到手)。不仅如此,我还在里面偷偷补充几条关键的资料:他的姓名和凡间住址,对像我这样有读心术的不朽者来说,这是雕虫小技。我透过他做的血腥梦魇找到他。而今夜,我就要愉快的以一记阴险无情的拥吻结束他辉煌的犯罪生涯,无需做任何道德上的解释。

    呵,迈阿密,你是上演这出耶稣受难小品的最佳地点。我总是顺着回新奥尔良的原路来到迈阿密。目前我是在荒蛮花园的繁华角落里狩猎的唯一吸血鬼。正如你所见到,其他的饮血者早就抛弃了这个是非之地,只因为它们互相不能容忍,而我也不能忍受他们。这样更好,把迈阿密交给我一个“人”看管。

    坐落在海洋大道的公园中心饭店是一所小巧玲楚的漂亮旅馆,我现在就站在我的套房窗前,不时用顺风耳扫描周围的客房,监听那些有钱的游客享受这份难得的与世隔绝——距离繁华大街仅咫尺之遥的清静与隐蔽。它是我此时的香榭丽舍大街,我的维内托大道。

    我将猎杀的对象已经准备好,从他间歇和片断的梦幻世界进入实际的谋杀领域。哦,该更衣去迎击我梦寐以求的对象。从乱七八糟一大堆新打开的纸箱、手提箱和皮箱中间(我通常是这样),我挑选一身天鹅绒的灰色套装。我一直爱穿这套服装,尤其是它的布料很厚,略带光泽。我得承认,在这样热的夜晚穿它不太合适。不过,我感觉冷热的方式与人类不同。那件上衣很瘦,有窄窄的翻领,颇像紧腰的骑装上衣,说得更准确些,像那种古雅的老式男上衣。我们不朽者永远喜欢穿老式的服装,那使我们回想起我们人类生涯。有时,你仅凭一个吸血鬼的服装,就能判定他的真实年龄。

    对我而言,着装还有个质地的问题。十八世纪的衣料光彩照人!我受不了衣服没有一点光泽。而这件漂亮的上衣配上简朴的紧身丝绒裤就十分适合我。至于那条白丝绸衬衫,料子软得可以把它在手里攒成一个球。对我这坚不可摧却又非常敏感的皮肤,除此之外还需要穿别的什么贴身内衣吗?接下来是我的靴子。嘿,它们是我近来穿过的漂亮鞋子之一,因为极少接触大地,所以鞋底完好如初。

    我通常把浓密发亮的金发热散成齐肩的发浪。在凡人眼里,我看上去像什么呢?我真的不知道。我总是戴副墨镜遮住我的碧眼,惟恐眼波会随时勾去众人魂魄(真让我烦恼)。在我那双纤细雪白、容易泄露秘密的明亮指甲上,我通常戴着柔软的灰色皮革手套。

    哦,给我的皮肤来一点油性的棕褐色伪装。我把这种溶剂均匀地涂在颧骨,脖子和胸膛等暴露在外的部位。

    我在镜子前端详着这件“成品”,它充满着不可抵御的魅力。怪不得在我短暂的摇滚歌手生涯中,引起过这么大的轰动。作为吸血鬼,我也一直所向披靡,大获成功。谢天谢地,我在空中漫游时并没有变成隐身者。作为一个云端之上漂泊的流浪者,我轻飘得犹如风中尘埃。每当我想到这里,就忍不住想哭。

    捕捉大猎物总是把我带回现实。跟踪他,守候他,在他们将杀害下一个目标的紧急关头抓住他,然后像你一样,一点点令他痛苦地打击他的罪恶,同时透过他那龌龊灵魂的镜头,窥见他以前所有的牺牲品……

    请你不要误解,我这么做不是出自什么高尚的动机。我并不相信把凡间弱者救出魔掌真能拯救我的灵魂,我杀的人太多了——除非你相信义行的威力无穷,可我不清楚自己是不是相信它。我只知道我相信一点:一桩谋杀的罪恶无穷。而我的罪恶感就像我的美貌一样永恒。我不能得到宽恕,因为没人能饶恕我的所作所为。

    尽管如此,我还是乐于把无辜的人从他们不幸的命运中解救出来。我还喜欢收编我的凶手,因为他们是我的兄弟,我们是同类。况且,他们为什么不该死在我的怀抱里、而偏要交给某个宽大为怀、从不伤害任何人的可怜凡人呢?我有我的游戏规则,我按照我制订的规则游戏。我还暗下决心,这次我不会横尸遍野,我会努力照别人一贯命令我的那样行事。不过……我还是喜欢把死尸丢给当局去处理。我喜欢在回到新奥尔良之后打开电脑,阅读验尸报告的全文。

    突然,一辆警车缓缓从楼下驶过,打断了我的思绪。里面的警察正在谈论我的杀手,说他很快就要再次行凶,说他的星座已经各就各位,月亮也已升到合适的高度。攻击很可能一如既往,将要发生在海滨的一条小街。问题在于:他是谁?怎样制止他?

    七点钟了。数字钟上的萤光符号显示七点,我自然也知道时间。我闭上双眼,把头稍微歪向一侧,酝酿情绪,准备全面施展我特别讨厌的魔力。首先是我的听力再次加强,就像扳动一部现代科学仪器的开关。顿时,世间的嗡嗡嘈杂变成地狱般的大合唱:充满着嘎嘎大笑和嚎啕大哭,充斥着谎言,痛苦的呻吟和胡乱的哀求。我捂住耳朵,仿佛这样就能制止这一切。最后,我关闭了这个功能。

    渐渐地,我又看见人们的头脑中冒出无数模糊和重叠的思维意象,就像亿万只鸟儿摇曳着翅膀飞上天空。快给我那个杀手,把他的形象给我!

    他出现了,在一间阴暗的小屋子里,和我这间大相径庭,但距离这里只有两个街区。他刚从床上爬起来,廉价的衣衫皱巴巴的,粗糙的脸孔流着油污,伸出一只神经质的粗手去掏衬衣口袋里的香烟,然后又把它垂下——忘了把烟放在哪儿了。他是个胖子,脸上的五官没有棱角,目光充满呆呆的忧虑,或是淡淡的燠悔。

    他并没想到穿得体面点去赴他渴望已久的“筵席”。现在他刚醒来,不堪噩梦重负的心脏狂跳不已,使他几乎垮掉。他使劲晃动全身,油腻腻的蓬松头发遮住倾斜的前额,两眼活像两盘黑玻璃球。

    我在房间的阴影里一动不动地静静站着,继续跟踪此人。只见他走下通向后门的楼梯,走出房子,来到柯林斯林荫道绚丽的灯光下,路过布满尘灰的商店橱窗和凹陷的广告牌,向前走去,朝着他渴求的那个未经挑选却又在所难免的目标走去。

    那位幸运的太太是谁?在城里的这同一个沉闷的地区,她穿过傍晚稀疏而情绪低落的人群,正在盲目但执着地朝这个可怕的人走过去。她手里提着的棕色纸袋里是不是装着一盒牛奶和一棵莴苣?她若是看见躲在角落里的凶手,会拔腿就跑吗?她会十分怀念自己盖在海边的老家吗?也许她曾经很心满意足地住在那里,可是却让建筑师和装饰商们把她赶离海边,住到那些布满裂缝、墙纸剥落的旅店。

    这位龌龊的死亡天使在最终发现她后,又会怎么想呢?她会不会使他想起自己小时候神话中的那位泼妇,将他打得失去知觉、恍若升入潜意识中的噩梦神殿?还是我们想得过多?我是说,有这样一类杀手,他们根本不把幻象与现实联系起来,无论记住什么,过几天准忘。但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的受害者不值得把命丢在他们手里,这些杀手都很值得让我会晤。

    唔,我要在他伺机对她下手之前掏出他害人的心脏,他得把他的一切都交给我,乃至生命。

    我缓缓走下搂梯,穿过华丽典雅、布满艺术品,富有杂志封面魅力的门厅。能像个凡人那样行走,推开一扇扇门,并遛到室外,这种感觉真好。我挟在晚间散步的人群当中,沿着人行道朝北走去,两眼自然地扫过那些重新修缮过的旅馆及附属的小咖啡屋。

    等我走到街拐角时,人群稠密起来。在一间花稍的露天餐馆前面,几架巨型电视摄影机把镜头聚焦在一长条被大型白色路灯照得刺眼的人行道。数辆大卡车阻碍了交通,一排排小轿车缓缓停下来。摄影机周围稀稀疏疏地聚拢了一些孩子和老人,并不显得特别好奇,因为在南海滩这一带,架起摄影机拍电视片和影片是司空见惯。我避开灯光走,生怕它们照在我那特别容易反光的脸庞。我要是像那些皮肤给晒得黝黑、半裸的身躯穿着破棉布衫、散发着昂贵防晒油气味的人类就好了。我从人群中挤过去,走过街拐角,再次寻觅我的猎物,只见他正在飞快地走着,心中充满着幻觉,使他几乎控制不住自己拖拉且凌乱的步伐。时间刻不容缓。我蹭蹭几步,窜上低矮的房顶。微风稍大了一点,也柔和了些。喧哗的人声、单调而自然的无线电声和风声全都变得轻柔。

    在寂静中,我透过那些路过他的人的冷漠目光捕获他的形象;在寂静中,我看见他的幻想再次由萎缩的手脚以及打皱的面颊和胸膛组成。横亘在幻想和现实之间的那层薄膜正在崩裂。我跳在柯林斯大街旁的人行道上,动作快得好像从地里冒出来一样。可是没有人注意到我,我就像谚语中的那颗树,倒在杳无人迹的森林里。我迈着轻松的步伐,很快就追上那个也许是满怀杀机的年轻男子。我挤身穿过一群群挡住道路的不良少年,跟着我的猎物走进一家凉爽的大杂货店的玻璃大门。哈,里面真是琳琅满目、五花八门——这个屋顶低矮的大“洞穴”里摆满了你能想像得到的各类包装好的保鲜食品,还有洗手间的卫生用品和装饰品等等,其中百分之九十在我出生的那个世纪根本不存在。

    我讲的是诸如面纸、眼药水、塑胶扁平发夹、毡制粗头笔、用于涂抹人体各部位的各种油膏、五颜六色的洗涤剂、化妆品及染发液之类的东西,其中有些颜色以前从没见过,也就叫不出名来。假设路易十六打开一个装满这些花花绿绿的现代产品的塑料口袋,他会作何反应?当他看见那些聚苯乙烯泡沫塑胶制的咖啡杯、玻璃纸包装的巧克力饼干或不断水的自来水笔时,他会作何感想?

    连我自己也没有完全习惯这些东西,即使我已经亲眼目睹了工业革命的进步达两个世纪之久。这样的杂货店能让我连续几个小时流连忘返。有时候我会在沃尔超市逛得入迷而忘乎所以。

    可是这次不同了,我还盯着一个猎物呢,对不对?所以,还是有空更光顾《时代周刊》和《时尚杂志》、袖珍电脑翻译器、和连游泳时都能向你不断报时的手表吧。他为何来到这个地方呢?那些拖儿带女的年轻古巴夫妇颢然不会引起他的兴趣。不过,他还是漫无目的地在狭窄而拥挤的通道里闲逛,并不在意周围成百上千张黑黝黝的胸膛和说得飞快的西班牙语。在他用赤红双眼扫视着一排排摆得满满的货架时,只有我一个人在注视着他。

    上帝啊,这个人真是龌龊不堪,一切体面和正派都由于他的疯狂而丧失殆尽,他那棱角分明的脸庞和脖颈平津津地沾着一层细细的泥巴。我会喜欢这样的人吗?见鬼,不管怎样,他也是一袋血。凭什么我要把机遇推掉?我不能再杀害儿童,对不对?我也不能再光顾海滨区的娼妓。完了,还要安慰自己,说没什么了不起的,谁让她们坑害平底船上的船员。我正在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对不对?一旦你成了不死的神,反倒要经历一个真正漫长而可耻的死亡过程。嘿,瞧这个肮脏、发出恶臭、行动笨拙的杀手,连囚犯都吃得比他好。当我再次像切开一个甜瓜那样探视他的心灵时,我吓到了。他居然不清楚自己是谁!他从来没有审视过自己!他没有按逻辑顺序记住自己的人生阶段,也无法真实地坦白自己所犯下的谋杀(因为想不起来)。他甚至不知道他今天晚上就要杀人!连我都比他更了解他自己!

    哎,毫无疑问,我错抽了一张最糟糕的牌。哦,上帝呵,这真令我伤心!这个星光闪烁的世界里明明充斥着更坏更狡猾的野兽,我却偏要猎捕这一只,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我可真想哭。

    可就在这时,刺激的场面出现了。那人早就发现了那个老太太,瞅见了她赤裸、布满折皱的双臂、微微驼起的后背和菘蓝色短裤下的颤抖的瘦腿。刚才穿过明亮的日光灯光,她正悠闲地行走,享受着周围人群的喧哗和活动。她的脸一半掩埋在遮阳帽的绿色塑胶帽檐下,头发用黑色发夹缠在小脑袋后面。她挎着一个小篮子,里面装着一塑胶瓶子的桔子汁和一双软得被她卷成一个小球的拖鞋。这会儿,她又惊喜地从货架上取下一本平装小说,;她以前读过这本小说,并且一直念念不忘,梦想着再次读到它,就像再度造访老朋友那样。小说名叫《成长在布鲁克林的一棵树》。是的,我也很喜欢读它。

    他着魔似地跟在她后面,距离近得使她一定感觉到他的鼻息吹到自己的颈部。他的自光呆滞而愚蠢,她缓缓地朝收银台走去,并从短外套下垂着的衣领中抽出几张脏兮兮的钞票。他们走出店门。他像一只跟着交尾的公狗,迈着沉重的步伐,无精打采地慢慢跟在后面。她则缓缓地走在前面,手里提着一个沉甸甸的灰色购物袋,步履艰难地绕过那些在街上徘徊的、吵闹而厚脸皮的不良青少年。她正在自言自语吗?好像是。我并没有观察她,虽然这个小老太太越走越快。我观察的是那个跟在她后面的畜牲,那家伙只盯着她身上的某个部位,好像根本不能把她当成整体来看。他一边跟踪她,一边在脑海里闪现着一张张苍白而憔悴的睑,他渴望趴在老人的肉体上,急欲用手捂住老人的嘴。

    她终于走到她住的那楝矮小而破旧的公寓,和这片以肮脏和破落为特点的城区的所有建筑一样,它也似乎是用碎裂的石灰岩搭建,四周长满短粗的扇状叶片的棕榈树。见她到家,他也好整以暇地猛地停住脚步,静静地看着她走进狭窄而呈斜坡的庭院,蹬上布满尘土的绿色水泥台阶。在她打开门锁时,他注意看了一眼热的门牌号码。他迈着沉重的脚步走过去,然后颓然靠在墙壁上,开始专心致志地幻想杀害她的情景,在一间空荡荡除了一片光和色之外毫无特点的卧室里。

    瞧他那副歪头斜脑、懒洋洋靠在墙上的样子,像被人捅了一刀似的。丝毫引不起我的兴趣,不如现在就把他干掉。然而时间却一分一秒过去,夜色褪尽黄昏的炎热。星光的闪烁越来越明亮。微风徐徐吹拂。我和他都在等待。

    透过她的眼睛,我看到她的起居室,仿佛我真能看透墙壁和地板。她的起居室虽然随便摆满了旧家具,但还是很整洁。这些家具都是胶合板做的,样子笨头笨脑的很丑陋,对她也没有什么用,不过它们都被用一种她喜欢的香味油刷得铮亮。氖光灯的光线透过涤纶窗帘照到窗外,和下面院子里的景色一样惨白而呆板。不过她有几台精心布置的小台灯,流泻出令她感到舒服的光线。她需要的正是这一小片温馨。

    她端坐在一张槭木制的摇椅上,摇椅用难看的方格布包里着。一个瘦小端庄的老太太,手里捧着那本翻开的平装小说。再次同弗朗西-诺兰一起,这是多么惬意的事情。现在她穿着一件刚从衣柜里取出的带花棉布睡袍,几乎遮不住她细瘦的膝盖。她还穿着一双蓝色的小拖鞋,如同一双袜子套在那畸形的小脚上。她把一头长长的灰白头发编成一根粗而美丽的大辫子。

    在她面前的黑白小电视机的荧幕上,已经去世的电影明星正在无声地争论。琼-芳登认定卡莱-葛伦想谋害她。从他脸上的表情判断,我认为她说的确有道理。我很纳闷,卡莱-葛伦这人看上去像是完全由木头做成的,居然还会有人相信他?她用不着去听他们讲话;据她自己认真计算,这部影片地已经看过大约十三遍。而这本小说她捧在手里读才读过两遍,所以她才饶有兴致地重读这些她还没背下来的段落。

    从楼下阴影幢幢的院子里,我可以辨出她那清静宽容的本性,宁静淡泊,远离尘嚣,超脱于周围明显的低格调。她屈指可数的几样宝贝可以装在一个橱柜里运走。对她来说,那本书和那部开启的黑白电视机比她所有的其他东西都重要;她很清楚它们是她的精神支柱。除此之外,她连自己的那些实用而无格调的衣服是什么颜色都漠不关心。

    我那流浪汉杀手正处在半瘫痪状态,他的脑海里一团混沌,理不清剪还乱。我悄悄绕道这座灰泥粉刷的小楼后面,找到通向她家出房门的台阶。在我的意念驱使下,门锁一下子就松开。接着门就打开了,好像我碰了它,实际上我并没有动它。

    我一声不响地溜进这间铺着亚麻布地板的小厨房。从白色的小炉灶里冒出来的煤气臭味让我恶心。从黏糊糊的陶瓷皂盒里散发出的香皂味也很难闻。不过屋里的摆设立刻影响到我——几件中国蓝和白色的珍贵瓷盘整齐地摆在一起,煞是美观。还有几本翻旧的烹饪书。她的餐桌洁净无瑕,上面铺着明亮的大黄桌布。一株腊似的绿色常春藤生长在一个注满清水的圆缸里,水波把一汪颤动的光轮投射在低矮的天花板上。

    然而,最让我感动的,还是她对待死亡无所畏惧的安详神态;这是我在僵硬地站在门前、用手指把门轻轻推上时所见到的。只见她仍然一边读着贝蒂-史密斯的小说,一边偶然看一眼闪烁的铁幕。她根本没有起码的警觉,注意不到临近的街上有个疯狂的妖怪正在打她的主意,也觉察不到在她的厨房里正有个不朽者在游荡。

    那个杀手完全沉迷在自己的幻觉,以致于对身边的过路人视而不见,连徘徊的警车和熟悉他的那些警察对他投来的怀疑恫吓目光也不放在眼里。他甚至不清楚自己今天夜里会再行凶,连自己是谁也糊里糊涂。一条细细的口水顺着他那胡子杂生的下巴徜下来。对他来讲,一切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他白天的生活不是,他怕被人发现的担忧也不真实;只有这些幻觉生产的、流遍他沉重躯体和笨拙四肢、电击般的感觉才是真实的。他的左手突然抽搐起来,喉咙左边也哽噎了。我讨厌这个家伙!我不想喝他的血。他是个不入流的杀手。我渴望喝的是她的鲜血。

    瞧她静静独处的样子,陷入沉思默想,那么不起眼,那么知足,全神贯注于阅读那本她已十分熟悉的小说。她的思绪仿佛飞回到最初读这本书的年代,地点是在纽约市、列克星顿大街上一处人群拥挤的冰果室。那时她还是名穿着入时的年轻女秘书,穿着红色的羊毛裙和白色的褶边衬衫,袖口上饰有珍珠钮扣。那时她在一座石头盖的办公大楼上班。那楝大厦漂亮极了,电梯装有华丽的黄铜梯门,大厅铺着深黄色的大理石地砖。

    我想把双唇压迫在她对往事的回忆,想使她回忆起自己的高跟鞋曾在大理石地砖上咔嗒、咔嗒地踏过,并想起自己当年姣好的形像:一面把纯丝长筒袜套在光润柔软的小腿上,一面小心不要让自己涂着指甲油的修长指甲把丝袜划破。我凝视片刻她的红发,似乎看见了她曾戴过的那顶着华黄色宽边礼帽,款式其实很丑,但仍充满魅力。

    这才是值得我饮的鲜血!我感到十分饥渴,程度是我在近数十年的生命中十分罕见的。这次大斋节的禁食来的真不是时候,几乎超出我能忍耐的限度。哦,上帝,我真想把她吸个痛快!

    从楼下的街道上,一声轻轻的嗽喉声从那愚蠢而笨拙的杀手嘴里传来。所有涌入我吸血鬼耳朵的杂音洪流中,惟独这一声最有穿透力,清晰可辨。终于,这混蛋东倒西歪地离开墙壁,先是侧了一会儿身,好像要在地上爬似的,接着晃悠悠地朝我们踱来,走进小院子,迈上台阶。难道我会让他吓着她吗?这样好像不妥。他就在我的掌握中,不是吗?但我还是让他把一根小金属条插进她们把手上的圆孔里,让他把门锁强行打开。那锁链也从朽木中脱落。

    他迈进屋里,冷冷地盯住她。她吓坏了,身子缩进摇椅中,那本书从她膝盖上滑落到地上。可就在这时,他一眼看见了站在厨房走廊里的我——一个影子般的年轻男子,穿着灰色的天鹅绒套装,墨镜推到额顶上。我也像他那样面无表情地那着他。他有没有看见我那紫罗兰色的眼睛、雪白如象牙的皮肤、状如一团无声爆炸的白光的头发?抑或我只是挡在他和他罪恶目的之间的一个障碍、大煞他的风景?紧接着,他夺路而逃,跑下台阶。那个老太太尖叫着跑过去,“砰”地一声把木头大门关上。

    我跑出去追他,不在乎脚是不是触到地面,故意让他在拐过街角时看到我站在路灯下作犹豫状。我们若即若离地兜了半个街区的圈子,然后我才朝他直奔过去,在常人看来象是一阵风,不值得注意。接着我突然在他身边站住。听着他痛苦的呻吟一声拔腿又跑。就这样,我们做着这个“游戏”又绕了几个街区。他先跑,然后停下来,却猛地发现我就在他的身后。他浑身大汗淋漓,薄薄的化纤衬衫很快就浸透汗水,贴在光滑无毛的胸膛上。

    最后,他总算跑回那家廉价旅馆,重重地踩着楼梯,朝自己住的破房间跑去。等他跑回最高一层的那个小房间,我已经在里面等着他。不等他喊出声来,我就把他搂住。他的脏头发散发出恶臭,直冲我的鼻孔扑来,还夹杂着淡淡的化学织物衬衫上的汗酸味。不过现在我也不在乎。他很粗壮,在我的怀抱里热乎乎的,活像只多汁的阉鸡,胸膛顶着我剧烈起伏。他血液的气味充斥我的大脑。我听见他的血抖动着流过左右心室、瓣膜和被压迫得难受的脉管。在他眼底下的那块柔软发红的肉上,我舔到血。他的心脏怦怦狂跳,几乎要破裂,我得特别小心,别把他挤扁了。我用牙齿咬住他脖子上的那块潮湿而坚韧的皮肤。唔,滋味不错,我的兄弟,我可怜而困惑的兄弟。不过,这鲜血是多么充沛而味美啊。喷泉凿开了;他的生命化为排水管。所有那些老头儿老太太都是在血流里漂浮的尸体,随着他在我的怀抱里慢慢瘫软下来,他们也在这血流翻腾打滚,互相碰撞。他不开玩笑,轻易得逞,既不耍花招,也没有预谋。这家伙一直粗野得像只蜥蜴,一只接一只地吞食着苍蝇。上帝呵,了解这点就如同了解巨型爬虫统治地球的那个时代,且长达一百万年之久,只有它们的腥黄眼睛注视着打雷下雨,日升月落。

    我放他一马,让他跌跌撞撞一声不吭地从我怀抱里挣脱。我沐浴在他那哺乳动物的血泊。还不错。我闭上双眼,让这蜿蜒的热流穿过我的肠子,或流经我强壮雪白肉身的任何通道。我醉醺醺地看着他连滚带爬地穿过房间。他真是笨得出奇。我轻而易举地从凌乱和撕破的报纸堆中、从打翻的咖啡杯下把他揪回来,冷咖啡泼在灰褐色的地毯上。我揪着他的脖子把他拖回来,他那双茫然的公牛眼向上翻着白眼。接着,他就乱踢我,这个专杀老弱病残的恶棍,鞋子蹭着我的下颌。我再次把他举到饥饿的嘴边,十指穿过他的头发,并感到他的身体僵硬起来,仿佛我的指尖在毒药里浸泡过。

    他的鲜血再次注入我的大脑。我感到它使我脸颊的微血管麻酥,仿佛像触了电。它甚至“突突”跳着,流入我的指尖,还使我觉得一股热辣的暖流自上而下贯穿脊柱。一口口的鲜血注入我的身体。这个血气方刚的汉子呀。然后我又把他放开,等他跌跌撞撞地刚要跑开时,我又追上去把他揪住,拖回房间,让他面朝着我,然后一把甩出去,再让他满地挣扎。他现在冲着我说着什么,本该是一种语言,可又不是。他冲我连踢带打,可是他的眼睛已经看不清。直到这时,他才感到了一种悲愤的尊严,虽已视线不清,但怒容满面。我好像在帮那些古老的传奇、石膏塑像和不知叫什么名字的圣人的回忆录添枝加叶,增加新的篇章。他的爪子挠着我的鞋面。我又把他提起来,再次撕开他的喉咙。可这次他的伤口已经过大。他完了。死亡降临,像一个拳头捅进他的胃肠。有一阵儿我觉得恶心,接着鲜血的热气、充沛和光亮的外表,带着他最后的一丝气息涌遍我的全身。

    我一头倒在他肮脏的床上,不知道躺了多久。我凝视着低矮的天花板。直到屋里的酸臭和霉烂味夹杂着尸体的腐臭让我受不了,才从床上爬起来,摇摇晃晃地走出去,模样肯定像他刚才那样笨拙。我让自己像凡人那样轻松自然地走着,像他们那样满脸怒气,一言不发。我不想让自己像个幽魂,虚无飘缈,长着翅膀,昼伏夜出。我想当人类,感觉像个人,让他的鲜血流遍我的全身。可这还不够,还差得远。我全部的希望都在哪里?那些笔直粗壮的矮棕榈树的扁状叶片拍打这楼房的灰墁墙壁。

    “哦,你回来了。”她对我说。她的嗓音低沉稳重,没有颤抖。她正站在那把花格布绷面、两只械木扶手已经破旧的丑陋摇椅前,透过一副银丝边眼镜盯着我,手里还抓着那本平装小说。她的嘴巴很小,没有造型的圆形,露出一点黄牙,难看得和她那坚定无畏、个性十足的深沉语调形成鲜明对比。她冲我微笑!这时她到底在想什么?她为什么不祈祷上帝保佑?

    “我知道你会回来。”她说,说完她摘下眼镜。她的目光炯炯。她瞧见什么?我哪里使她这么好奇?像我这样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的魔鬼居然被她瞅得无地自容,差点哭起来。“是的,我知道,”她补充道。

    “是么?你怎么知道的?”我边嗫嚅着边朝她走过去,这间普通的小屋使我感到温馨和惬意。我伸出细长得可怕苍白得不像人的手指——但却有劲得足以把她脑袋拧掉,触摸她瘦小的喉咙。我闻到一股鲜奶油的气味,要不就是杂货店的另一种气味。

    “对,”她轻松而肯定地说。“我一直都清楚这点。”

    “那就吻我吧,爱我吧。”

    她的身体真热,双肩真瘦小,人老珠黄,这最后的枯萎煞是壮观。花虽已凋谢,仍充盈着清香。淡蓝色的静脉在地松弛的皮下蜿蜒曲张。在她合上双眼时,眼睑的线条很美。头皮向上蔓延,包住她的头盖骨。

    “带我去天堂,”她说。声音发自内心。

    “不行。但愿我有这个能力,可是我不行,”我冲她的耳朵愉快地低语。我用双臂把她接住,用鼻子拱着她灰白色的柔软发窝。我感到她把枯叶般的手指贴在我的脸上,令我有点不寒而栗。她也在微微颤抖。哦,这个温和、枯萎的小老太太,这个只剩下思想和意志的造物,仅包着一层松脆躯壳的微弱残火!她只够“喝一小口”,再没别的了。

    可是等我明白这点时已经太晚了,头一股鲜血已经流在我的舌头上了。我正在吸干她。显然,我吸血的呻吟使她警觉起来,但紧接着她就什么也听不见了……一旦吸血开始,他们就什么也听不清。

    原谅我吧。

    哦,亲爱的!

    我俩搂着慢慢倒在地毯上,像一对情侣倒在一丛枯萎而多节的花朵。我看到那本小说也落在身旁,看见封面上的那幅画,可这好像不是真实的。我小心翼翼地搂着地,生怕把她挤碎。可是我只是个空壳。死神正在她头上迅速降临,好像她自己正在一条宽阔的走廊里朝我走来,在某个极其特殊和十分重要的地方,啊,对了,就是在纽约那座铺着深黄大理石地砖的楼里;连在这儿你都能听见熙来攘往的车流,以及在楼下的大厅里、楼梯口的门“砰”地关上的闷响。

    “晚安,亲爱的,”她耳语道。

    我听见了她的话吗?她怎么还能讲话?

    我爱你。

    “是的,亲爱的,我也爱你。”

    她站在走廊里。秀发火红笔直,在肩头上打着美丽的卷儿。她正在微笑,她的高跟鞋一直在大理石地面上踏出尖锐而诱人的声音。不过现在她的周围只有沉寂,虽然羊毛裙褶仍在摆动。她正带着一种怪怪的聪明表情看着我,举起一把狮子鼻头状的黑色小手枪瞄准我。你到底想干什么?

    她死了。那声枪响震得我的耳朵好一阵儿,除了嗡嗡声什么也听不见。我躺在地板上,茫然地盯着头上的天花板,鼻子闻到纽约一条走廊里的火药味。但是这里是迈阿密。她的钟表正摆在桌子上滴嗒滴嗒走着。从烧得过热的电视机里传来卡莱-葛伦又尖又细的声音,告诉琼-芳登他爱她,使她感到十分幸福。原先她一直以为卡莱-葛伦想要杀了她。我也一直这么以为。

    南海滩。我又来到郊区沿公路的霓虹灯商业区。只是这一次我离开熙攘的人行道,走过沙滩,向大海踱去。

    我不断走着,直到附近见不到一个人为止;连海滩的流浪者和夜泳者也见不到一个。只有沙滩,白天的人群留下的所有脚印都已被海水冲刷干净,灰蒙蒙的夜间大海,不断把它无尽的浪涛一层层抛向坚忍的海岸。天空是那么缈远,充满疾走的云块和遥远而不显眼的群星。我做了什么?我杀害了她,杀害他的牺牲品,掐灭那个我本该救助的人类的希望之光。我又回到她那里,和她一起躺下,并抓住了她,她打出的无形一枪为时已晚。我又满足了自己对血的渴望。

    事后,我把她放在她那张整洁的小床,盖上灰暗的尼龙被,把她的胳膊交叉抱在胸前,为她合上双眼。

    亲爱的上帝,请帮助我。我那些无名的圣徒在何方?那些长着羽翼、要把我送入地狱的天使又在何方?待他们真正降临时,他们是否是你见到的最后一件美好事物?当你沉沦火海里之后,你还能跟着他们一道升天吗?你还能指望最后瞥见他们那金色的小号、和他们那映照上帝容光的脸孔吗?

    对于天堂我又了解多少呢?

    我久久伫立在海边,凝望云块飘移的无垠夜空,再将目光移回那些新建旅店的闪亮灯光和来回闪现的车头灯。

    一个孤独的凡人站在远远的路边,朝我这个方向眺望。也许他根本没注意到我——一个渺小的身影,站在大海的岸边。也许他只是像我这样眺望大海,彷佛海滨充满奇迹,你佛海水能冲刷洗净我们的灵魂。地球上曾经全是海洋,大雨曾连续下降一亿年!可是现在宇宙却爬满了魑魅魍魉。那个孤独的凡人仍站在那边,朝这边张望。我逐渐意识到,他的目光越过空旷如洗的沙滩和稀薄的夜色,正凝聚在我的身上。是的,他在看着我。

    我不假思索地也看着他,只因为我不想转身。接着一种古怪的感觉传遍我的全身,一种我以前从未有过的感觉。它开始出现时我感到有点晕眩,接着一种微微刺痛的震颤传遍我的躯干和四肢。我觉得四肢越绷越紧,一点一滴地压迫体内的物质。这种感觉如此强烈,我仿佛要被从我自己的躯体内被挤出去。我很吃惊,可又从中尝到一点快感;这对我这么一个铁石心肠、麻木不仁的怪物来说尤其难得,这是种势不可挡的兴奋,像是吸血时的亢奋,虽然完全不像吸血那样发自本能。并且,在我刚一开始分析它,我就意识到它已经消失。我浑身战栗。我曾经设想过这种场面吗?我仍然盯着远方的那个人类,这个可怜的人也紧盯着我,却一点也不知道我是谁,是干什么的?

    一丝微笑挂在他年轻的脸庞,脆弱而布满惊诧。我慢慢想起来曾经见过这张脸,并进一步吃惊地发现,他脸上流露出也认识我以及那种古怪的期盼神情。突然,他举起右手冲我挥舞。

    莫名其妙。不过我认出了这个凡人。更确切的说,我见过他不止一次。过了一会儿,记忆才鲜明的回到我的脑海。

    一次是在威尼斯,当我在圣马可广扬上徘徊时;另一次是几个月后,我在香港的夜市附近。这两次我都特别留意过他,只因为他也特别留意我。没错,那儿站立着,同一个高大健壮的身体,同样浓密的褐色卷发。简直不可能。还是很可能?因为他就站在那儿!

    他再次打着问候的手势,然后笨手笨脚地快步朝我跑来,向着笨拙的步子距离我越来越近。我则站在原地,吃惊但不动声色地看着他。我扫描他的大脑。毫无想法,根本没有开动。只有他的笑脸随着他跑近,反射星光的海水逐渐清晰起来,他的恐惧连同鲜血的气味一同钻进我的鼻孔。是的,他很害怕,但又异常兴奋。他突然看上去很诱人——又一个牺牲品,将要投入我的怀抱。他灰褐色的大眼睛目光炯炯,雪白的牙齿泛着寒光。他跑到距离我三尺远的地方停下来,心怦怦剧跳,伸出一只颤抖的汗手,要把一个鼓鼓而皱巴巴的信封交给我。我仍然不动声色地那着他,既不露出被他得罪的傲慢,也不对他竟有胆量在这儿找到我的壮举表示赞赏。我只是饿得恨不得把他一把揪起来,不假思索地吸他的血。我瞪着他,就要失去理智。我只看见了血。他好像很明白这一点,也确实感到不对头,就警觉起来,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把那厚信封扔在我的脚下,站在松松的沙滩上突然向后一跳,转身就跑。动作猛得差点摔倒,腿快得好像连身体也跟不上。我的饥渴消退一点。我也许仍没恢复理智,但却在犹豫,而这就出现考虑的余地。这个紧张兮兮的家伙到底是谁?

    我又试着窥探他的心思。什么也没有,真奇怪。不过也有这种凡人,即便丝毫没有意识到有人可能会窥探他们的心灵,他们也能把自己自然地伪装起来,叫你摸不透。他拚命地奔跑,样子笨拙可笑,离我越来越远,最后消失在一条漆黑的小街。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现在再也嗅不到他的踪迹了,除了那个他丢在我脚边的厚信封。

    这一切到底意味着什么?毫无疑问,他很清楚我是谁。我们在威尼斯和香港的两度相遇并非巧合。他突如其来的恐惧且不说别的——就说明这一点。不过我还是要称赞他的勇气。设想一下,跟踪我这样一个可怕的魔鬼,得需要拿出多大的勇气才行。难道他是个狂热的崇拜者,赶来敲这神殿的大门,乞求我是否能出于怜悯或奖赏他的勇敢,赐给他一点“黑血”?这念头使我突然愤怒且伤心,但我又很快不在乎。我捡起那个信封,见上面是空白的,而且没粘上。里面有一篇印刷体的短篇小说,显然是从一本平装书上裁剪下来的。这是厚厚一叠书页,左上角用订书机订上。没有任何留言。小说的作者是个可爱的家伙,我很熟悉,名叫H-P-拉夫克拉夫特,专擅超自然和死亡题材。其实我也读过这篇小说,并一直记得它的标题:《门前石阶上的东西》。这标题曾让我大笑。

    “门前石阶上的东西-”现在我又忍俊不住。没错,我记得这篇小说,写得很机智,很有趣。可是这个陌生的凡人为什么要把这样一篇小说送给我呢?荒唐可笑。我突然又生起气来,或者说是气怨交加。我不经意地把这包东西胡乱塞进上衣口袋,沉思起来。是的,那家伙肯定是失踪了。我甚至分不清他和别人的区别。唉,他要是明天夜里再来诱惑我就好了。那时我的灵魂也许不会这么厌倦疲劳,也许会比现在更在乎他一点,这样起码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懂。可是眼下距离他匆匆来去好像已经逝去百亿年。夜空旷得只剩下远方大都市刺耳的叫嚣和近处海涛灰蒙的喧哗。连云层也逐渐稀薄乃至消失。苍穹浩瀚寂寥。我遥望头顶上冷峻明亮的群星,听任低神的涛声在我四周哀呜。我最后看了一眼迈阿密,这座我十分钟爱的城市的万家灯火,悲痛欲绝。

    然后,我腾空而起,简单得犹如心想事成,迅速得没有凡人能够看见。就这样,我“呼呼”地穿云破雾,越飞越高,直至这座宛如章鱼爬的大城市化为遥远的一团星云,最终从视线里渐渐消失。高空的风不分季节,一迳寒冷刺骨。我体内的血液被它包围,仿佛原先的热流根本就不曾存在。不久我的脸和双手就罩上一层冰套,我像是被冻成冰棍。接着,这层冰套又移到我薄薄的衣服里面,里住我全身的皮肤。但它并没有让我觉得疼,或者说它并没有让我觉得太疼,只是干干地里着我,倒也不算太难受。我只是觉得凄凉、忧郁,一切值得活下去的东西都没有了——熊熊燃烧的壁炉火焰、亲人的爱抚、热吻和拌嘴,还有爱情、渴望和鲜血。哦,那些规劝可怜的人们说,如果不流血供奉、宇宙就会不复存在的阿兹特克,众神肯定都是些贪婪的吸血鬼。想像你自己就主持着这样一座祭坛,手指扛着槭子招唤人们一个个地过来,然后把他们充满鲜血的心脏压在你的嘴上,像吃一串串葡萄似地吮吸里面的鲜血!我乘着这股冷风翻滚遨翔,忽而下降,忽而上升,有时展臂迂回,有时并拢直飞。此刻我像个仰泳者仰躺前进,再次凝视盲目而冷漠的繁星。我仅凭着意念向东飞行。伦敦上空虽然仍笼罩着夜幕,但钟表已指向黎明的时辰。已经到了伦敦。

    应该向我的凡人朋友大卫-泰柏特道别了。自从我们上次在阿姆斯特丹见面后,时间已过去数个月。我当时很粗暴地离他而去,对此及对打扰了他而深感羞愧。从此我一直监视着他,但没有直接找他麻烦。现在我清楚无论情绪多坏,我也要去找他。毫无疑问他也想让我去。这是件适宜和体面的事,应该去做。

    有一刻我还想到了我亲爱的路易。他大概正在新奥尔良沼泽深处、那所摇摇晃晃的小房子里,一如既往在月光下读书,或遇到阴天无月夜时在晃动的烛光下破卷。不过向路易告别可能已经太迟……如果说我们当中有谁最能善解人意,那就是路易。至少我是这么想的。很可能实际情况正好相反……

    我飞向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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