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南部乡巴佬的丑陋
内森开始解释,简明扼要但十分清晰,非常坦率又显得很谦虚。他说,他不止是一名医生,他还在哈佛获得了细胞学硕士学位,正是学业上所取得的成就使他在普费泽获得了一个研究员的工作。这是全国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设在布鲁克林。他没有更多介绍自己的背景,而是说,他没有广泛深入地了解医学知识,不敢冒险对病人进行业余的诊断,然而他所受的训练使他对常见病或一些轻微的病症有着超过一般人的了解。所以,当他第一眼看到苏菲时("这甜心。"他无比深情而温柔地小声说道,用手抚弄着她的头发),他就十分准确地判断出,她形容枯槁是严重贫血所致。
"我把她带到医生那儿,那是我哥哥的朋友,在哥伦比亚医学院教书。他从事营养学方面的研究。"内森的声音有些得意,但没让我感到不快。"他说我的诊断对极了,是非常典型的缺铁性贫血。我们给这甜心服用大剂量的硫酸亚铁,于是她像玫瑰花一样盛开了。"他停了一下,看着她,"玫瑰,玫瑰,一朵迷人的玫瑰。"他轻轻地把手指在唇上沾了一下,送到她的眉毛上。"上帝,你真棒!"他悄声说,"你真了不起。"
她抬眼盯着他。她看上去异常美丽,但却显得有些疲惫。我想起了昨晚那场闹剧。她轻轻拍打着他青筋暴露的手腕。"谢谢你,查尔斯.普费泽公司的研究员先生,谢谢你把我开得像玫瑰。"她说。我忍不住想:天哪,苏菲宝贝,我们该给你找一个语言教师。
我马上注意到,苏菲的很多措词都来源于内森。的确,他就是她的语言教师。现在,当我听到他细心地纠正她的语法错误时,我对此更加深信不疑。他很细致耐心,就像一个小学教师一样。"不是开得我,"他解释说,"要说让我开得像。你很不错。要不了多久,你就会说得很好了。你必须要学会,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才能在动词原形前加to,什么时候要省略它。这当然不容易,但你知道,学英语是没有捷径的。你必须用你的直觉。"
"直觉?"她说。
"就是说,你要用你的耳朵来学,直到它变得敏感起来。让我举个例子。你可以说让我像玫瑰一样开放,而不能说开得我像。这没有什么道理,懂吗?这就是语言常常捉弄人的地方。你用不了多久就会学会的。"他轻轻敲着她的耳垂,"用你可爱的耳朵来学。"
"什么语言呀!"她苦恼地哼了一句,丧气地皱起眉头,"有那么多单词。我是说,就一个速度[1],就有快、迅速、快速。都是一个意思!真可恶!"
"还可以说飞快。"我又加了一个。
"还有飞驰。"内森说。
"急速。"我继续找着词儿。
"还有瞬间。"内森说,"虽然有点细微的差别。"
"吱溜。"我说。
"别说了!"苏菲大笑道,"够了!英语的单词太多了。法语就简单多了,只有一个单词vite。"
"再来点啤酒?"内森问我,"我们把这一夸脱喝光,然后就去康尼岛。"我注意到内森几乎没喝,而是用百威啤酒大方地款待我,把我的杯子装得满满的,从未让它空过。而我呢,在那一阵子,也开始觉得温馨、兴奋和激动。那种感觉十分强烈,以至于我有些控制不住自己,一个劲儿地直乐,得意洋洋地,就像夏日耀眼的阳光一样。我觉得自己被一双手紧紧地、亲密地、热情地拥抱着,有一种飘飘然的感觉,实际上有一部分是酒的作用,余下的则是各种各样的因素。用那个年代时髦的精神分析法来解释:六月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幸福快乐的心情,汉德尔先生欢快的"水上欢腾曲",这间喜气洋洋的房间,从开着的窗户飘进来的阵阵花香,都让我产生了一种不可言喻的幸福感觉。我深信,在二十二岁,或者干脆说二十五岁后,我还从未有过这样的感觉。自从"事业"中断之后,我似乎一直沉迷在悲天悯人的苦恼日子里。
然而,在到纽约的几个月里,这毕竟是我第一次感到快乐。我曾以为这些东西已从我的生活中永远消失:朋友,家庭,和朋友欢聚的快乐日子。我把自己禁锢在一个冷漠的龟甲里,而现在它被完全打碎了。发生在苏菲和内森——这对热心、欢快、活泼的新伙伴身上的事真是太奇妙了。我急切地想要冲过去,带着那种不含任何邪念的兄弟般的友情,紧紧拥抱他们。老斯汀戈,你又从冰冷的海里返回岸上了。我自言自语地咕哝着,对着苏菲傻笑,浑身似乎被百威的气泡包裹着。"干杯,斯汀戈!"苏菲说,把内森刚才硬要她喝的那杯啤酒喝了下去,给了我一个忧伤而动人的微笑。她那雪白的牙齿闪闪发亮,那张幸福的脸庞上还残留着伤痕。我被深深打动了,不由自主地发出一声满足的叹息。我觉得我快要完蛋了。
然而,在极度快乐之余,我仍然感觉到这里有些不大对劲儿。苏菲和内森昨晚上那可怕的一幕,对我来说应该是个警告,这短暂、友好、愉快、亲密的小聚,就像他们之间不曾发生过那样的冲突。但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很容易被假相所蒙蔽,轻信两个情人之间的令人恐怖的一幕是极少出现的,他们真正有的是鲜花和爱恋。后来我想,那时之所以会这样想,是因为我太渴望友谊——我被苏菲弄得神魂颠倒,又被那个充满活力、怪戾狂暴却又有着奇异魔力的年轻人的乖癖幻想所引诱。我不敢把他们的关系想成别的什么,只能是独特的充满玫瑰色光芒的结合。但即使这样,在欢乐、温馨和忧郁的背后,房间里仍蕴藏着一种蠢蠢欲动的紧张气氛。我不是说当时那种紧张气氛与两个情人有直接关系,但那是一种绷紧了的、烦躁不安的气氛,而且极有可能从内森那里爆发出来。他开始变得烦躁不安,心神不定。他站起身来,翻弄唱片,把汉德尔换成威尔蒂,喝了一大口水,然后坐下,随着圆号的节奏用手指敲打着自己的腿。
突然,他转过身来,用阴沉黯淡的眼睛质问般地盯着我,说:"你不过是个采野玫瑰的老手,是吗?"他停了一下,用一种故作斯文的慢吞吞的腔调——这种南方腔从前是那么让我着迷——接着说:"知道吗,我对南部联邦的蛮夷之族很感兴趣,你们全部(他特别加重语气说"全部")……你们全部让我觉得有趣儿,真有趣儿。"
我开始感觉或者说体验到什么叫慢慢燃烧。这个内森真是令人不可思议!他怎么会是如此粗俗、无情,如此卑鄙的一个人呢?我那欢快的感觉像肥皂泡一样,一下子全爆了。我心想,这个卑鄙的家伙,他这是在作践我!否则怎么解释他这种狡猾的情绪变化,除非他想把我逼上绝路!这不是粗俗便是狡诈,不可能会是别的。我开始认真地感觉到,要保持一种"友好的状态"——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他必须停止有关南方的议论。一股怒火从我心中冒出,就像卡在喉咙里的一块反胃的骨头。我一忍再忍,但最终无济于事。我用潮汐镇的方言点燃了那团怒火:"怎么,内森老马,你们布鲁克林贫民也一样让我们乡下人觉得有趣儿哩!"这话在内森身上明显奏效。他不仅马上变得恼怒起来,眼睛里还冒出一股想打架的凶光。他盯着我,眼睛里充满了难以抑制的怀疑。那一瞬间,我敢发誓,在那闪闪发亮的眼球上,我看到了一个浮燥的南部乡巴佬的丑陋形象。
"噢,去他妈的。"我说,想要站起身来,"我要去……"